父亲将女儿的村集体分红款揣进兜里
10岁小姑娘状告父亲不当得利
■通讯员金萍本报记者余春红
本报讯为了5000元村集体分红,宁海10岁小姑娘小婷在生母的代理下起诉父亲不当得利,最后告赢了父亲。昨天,小婷的父亲将5000元返还给了女儿。
5年前,小婷的父母离了婚。当时两人商议,小婷由父亲阿华抚养,因此小婷落户在阿华的户籍上。但是实际上,父母离婚后,小婷跟随着生母阿文一起生活。2007年,因为小婷的抚养问题,父母争到了法院。经法院调解,小婷的抚养权变更为母亲阿文,但是小婷的户籍关系却没有变更。
今年4月,阿华所在村按户籍人口进行了一次村集体社员的分红,小婷的户籍在该村,因此也分得分红款5000元。阿华作为户主代小婷领取了这笔钱,但没有交给女儿。
这事让小婷的母亲阿文知道了,她多次向前夫催讨这笔钱,但是对方不予理会。为此,今年6月,阿文以小婷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将阿华诉至法庭,要求阿华返还不当得利款5000元。
在宁海法院调解此案时,阿华说,之所以不愿意把钱交给小婷的母亲,是由于小婷的母亲拒绝他看望女儿,使得他见不到孩子。他还表示,他会替女儿存好钱,等孩子长大后再交给她。
不过经过承办法官析法说理,阿华最终同意将5000元交给阿文。昨天上午,阿华的现任妻子到法庭交付了5000元现金,并给小婷带了一套新衣服。趁此机会,承办法官就阿华提出的探望孩子的问题与阿文进行了沟通,阿文答应让阿华定期去看望小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