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纸篓里“挖出”千万元税款
■张昊
一个废纸团
2009年3月的一天,一封举报信摆在了兰溪市国税局领导的办公桌上。举报信称,某公司偷逃税款达到千万元!举报信里虽然没有提供其他稽查线索,但字里行间透着十分肯定的语气。国税局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成立专门检查组,一张稽查大网就此张开。
被举报的公司位于兰溪市经济开发区,主要从事金属延伸制品生产销售业务,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法定代表人是王某。为了不打草惊蛇,检查人员首先调阅了该公司的税收征管档案。2007年至2008年度,公司账面销售收入分别为2470万元、5599万元,应纳增值税额分别为60.15万元、130万元,税负率分别为2.43%、2.32%。在所得税方面,两个年度申报利润分别为83213.57元、-958339.41元。
通过各种报表及相关指标审核,检查人员认为除了利润与销售收入未同步增长存在疑点外,该公司增值税税负、工资与产值比例、现金流量与销售收入比例等均在正常数值范围内。经过分析,检查人员决定采取突击检查方式,寻找突破口。
2009年4月3日,几名检查人员突然来到该公司。王某似乎并未感到意外“:前段时间,有几名税官来我公司检查税收是否异常。我公司随时欢迎你们前来检查指导,我相信通过这次检查能还我公司一个清白。”王某镇定中略带几分委屈,说完便领着大家径直来到财务科。按照事先分工,检查人员要分成几个组同时突击检查财务科、销售科、仓库等场所。听到检查组长提出上述要求,王某面有难色,但只能领着检查人员来到这些场所。
在销售科,检查人员经过仔细检查,仍未发现有价值的线索。这时,一只废纸篓进入了检查人员的视线。细心的检查人员从中翻拣出几张揉成一团的纸张,打开一看竟是电脑打印的销售情况月报表,而且报表里详细列明了公司每月出售商品、客户名称、销售实绩等事项。
检查人员立即对月报表销售数据汇总,并与该公司同期申报销售额比对,发现月报表载明的销售金额竟比同期申报额超出3859万元!狐狸的尾巴终于露出来了。
两台变压器
正当检查人员沉浸在初战告捷的喜悦中时,王某于次日赶到国税局,理直气壮地递上书面报告“:2008年我公司电费支出总共才324万多元,不可能有报表上那么大的产值。那份报表是一位离职销售人员的营销计划,根本不是我公司的销售实绩。”面对王某的申辩,检查人员并不急于反驳,而是制定周密方案,寻找关联证据。
检查人员从供电部门了解到,一年支出324万元电费的企业只需一台630KV变压器。但在该公司账上计提折旧的却有两台630KV变压器,那么多出的一台到底在哪里?带着疑问,检查人员到供电部门走访和到该公司实地检查。最终查实:该公司确实有两台变压器正在使用,一台耗用电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入账申报,另一台则耗用电费开具普通发票,隐瞒不报,两台变压器当年度合计用电644万元。
检查人员理清思路后,决定兵分多路寻求突破。一路直奔兰溪市某银行,依法取得该公司2008年度职工工资发放清单。经过核对,发现账上所列工资大大少于实际发放数额。另一路根据废纸篓里销售月报表载明的客户,到外地寻找客户调查取证,证实相关业务与销售月报表上反映的数据完全一致。同时,检查人员从资金流入手,依法查询王某及公司各股东在银行的所有个人账户,发现其中一位出纳开设的两个私人账户资金流动异常,每天多达十几笔汇款,而且金额精确到元、角。检查人员将这两个私人账户2008年四季度汇入款项进行汇总,发现与公司销售月报表上的销售金额十分吻合。这些说明该公司正是通过这两个私人账户隐瞒销售收入的。
至此案情真相大白,该公司采取部分销售收入不入账,分别通过出纳开设的私人账户收取部分货款。这笔账外账除支付账外电费、工资等之外,再以股东投资名义打进公司账户。为隐瞒部分销售收入,该公司还按一定比例少列部分电费和部分员工工资成本,以造成电耗、工资与产值比例和税负率在正常范围的假象,最终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根据以上事实,兰溪市国税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向该公司追缴增值税656万余元,滞纳金134万余元,并处以所偷税款50%的罚款328万余元;追缴未缴纳的企业所得税48万余元。以上税款、滞纳金、罚款合计1100多万元目前已全部追缴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