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数字报纸


06版:纵深

6万元的竞业限制补偿费太“烫手”

员工:给我也不要公司:不要也得要公证处解决了这个难题



  本报讯公司追着赶着送补偿款上门,可离职员工却死活不要,这是为什么呢?宁波的李小姐就遇到了这样一笔“烫手”的钱。 

  李小姐去年4月到宁波一家外贸公司做业务员,由于工作勤奋、人缘广,很快做到了经理一级,能接触到全单位的客户名单,可以说把握着这家公司外贸经营的“命脉”。 

  出于客户资料保密,公司很快与她签订了一份《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以下简称《竞业协议》)。其中约定,李小姐离开公司的两年内,不能在同类业务的单位工作,并且由公司支付两年共计6万元的保密及竞业限制补偿费。 

  今年6月,由于个人原因,李小姐向公司提出辞职。同日,李小姐注销了单位工资卡的银行账户。企业担心李小姐辞职后转投另一有竞争关系的外贸公司从业对单位业务造成影响,于是多次联系她来领取竞业补偿款。但李小姐始终不予理睬。 

  其实李小姐也有委屈。自己只从事了服装类的外贸经营,但公司注册项目中包括了服装、五金等众多范围的外贸业务。如果无法在同类公司中工作,李小姐就等于直接失业,所以“决不能接受这6万元”。 

  这可急坏了公司主管。因为按照法律规定,若没有实际交付补偿款,《竞业协议》无效。所以,这笔6万元的竞业补偿费必须送到李小姐手上。 

  可现在李小姐的银行账户也不知道,人也联系不上,怎么办?无奈之下,公司找到了宁波市永欣公证处。公证处一面核实公司提供的材料,另一面与李小姐联系,确认事实,最终为公司办理了保密及竞业限制补偿费的提存公证,并接收了该6万元补偿费,保存期限为20年。 

  “提存公证后,就相当于公司已经将该补偿费给付李小姐。一旦进入诉讼阶段,就是已经支付补偿费的证据。”该公证处主任吴海波解释说,保密及竞业限制补偿费是基于双方签订的《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约定,作为李小姐履行保密及竞业限制的补偿。公证处正是根据该约定,在李小姐拒收这笔补偿费的情况下,提存了这笔补偿费。 

  昨日,李小姐到公证处取走了这笔补偿费。


浙江法制报纵深066万元的竞业限制补偿费太“烫手” 2011-09-01 2 2011年09月0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