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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版:说法

法院公告



  2011年9月5日

(2011)杭上商初字第747号 

  江吉:本院受理原告高燕诉被告江吉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上商初字第925号 

  吕文革:本院受理原告张馨月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13号法庭开庭审理。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下商初字第642号 

  王勤富:本院受理原告强小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杭下商初字第64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下商初字第1092号 

  杭州织绣工艺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南极人贸易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下商初字第598号 

  陈英超: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安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诉你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杭下商初字第59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西民初字第1686-1691号 

  杭州瑞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余志平:本院受理原告顾正国等六人诉你方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六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4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32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1)杭西商初字第634号 

  邹小柏、邹玉娇:本院受理单学春诉你们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528开庭审理。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1)杭西商初字第1015-1018号 

  杭州瑞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占贤珍等四人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四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4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32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1)杭滨商初字第294号 

  徐岳林:本院对原告周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杭滨商初字第2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1)杭滨商初字第305号 

  汪关根:本院对原告吴多付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杭滨商初字第3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1)杭滨商初字第489号 

  占伟东、虞乐萍:本院受理原告孙云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1)杭滨商初字第490号 

  占伟东、占海根:本院受理原告孙云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1)杭滨商初字第494号 

  黄建全:本院已受理原告陈关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次日起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1年11月22日上午10时整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1)杭萧商初字第2137号 

  黄宝峰: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恒力塑料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1年12月13日13:50依法组成合议庭在本院第2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2011)杭萧商初字第2141号 

  黄宝峰:本院受理原告徐李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1年12月13日14:20依法组成合议庭在本院第2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2011)杭富城商初字第485号 

  夏民祥、潘宏娣:本院受理原告夏德龙诉你们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二人具体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向你们二人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1年12月9日上午8:30在本院城南法庭一楼3号审判庭(富阳市春江街道民主村)开庭审理。        富阳市人民法院

(2011)杭富商初字第846号 

  富阳金达管桩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金根与被告富阳金达管桩材料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杭富商初字第84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富阳市人民法院

(2011)杭富商初字第852号 

  富阳金达管桩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骆富松与被告富阳金达管桩材料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杭富商初字第85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富阳市人民法院

(2011)杭富商初字第847号 

  富阳金达管桩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满仙与被告富阳金达管桩材料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杭富商初字第84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富阳市人民法院

(2011)杭富新民初字第131号 

  吴连军:本院受理原告方兰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公民代理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1年12月16日8: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登法庭开庭审理。   富阳市人民法院

(2011)杭富城商初字第152号 

  葛金平、黄凤英:本院受理原告周金裕诉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1)杭富城商初字第152号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富阳市人民法院

(2011)杭桐民初字第222号 

  江和弟:本院对原告王岗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杭桐民初字第2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桐庐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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