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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版:说法

出国签证未成,旅行社扣费四千元

法院:没有合法依据的应退还



  夫妻两人报团去国外旅游,结果只能办出一个人的签证,旅游因此泡汤,但是旅行社却要收取办签证、订机位、酒店的费用4000元。这4000元该扣吗?最近宁波海曙法院审理了这起旅游纠纷案。

  案情回放: 

  去年12月中旬,宁波的周先生夫妇在一家旅行社报了一个去法国的团,并预交了旅游费用1万元,说好出国签证事宜由旅行社负责。

  但是,到了年底,旅行社却告诉他们,夫妻二人的签证只办出了周先生妻子一个人的。于是,周先生夫妇只好放弃这次出游计划。不料,旅行社又告之,预付的1万元费用只能退6000元,扣下4000元分别是签证费、签证服务费、机票和酒店定金。 

  周先生认为,是旅行社的原因导致了他的签证没能办出来,旅行社存在欺诈行为。而所谓的酒店、机票订金,旅行社没有给任何发票或凭证,只有旅行社自己打印的一份清单,难以让他信服。 

  于是,周先生向宁波海曙法院起诉,要求旅行社退还被扣的费用4000元,并要求退一赔一,赔偿损失21000元。近日,海曙法院判决旅行社返还周先生夫妇预付款2000元。

  法官说法:法院通过审理查明,法国方面对短期签证不告知拒签原因是事实,所以旅行社并不存在隐瞒拒签原因的情况,周先生关于旅行社存在欺诈的说法没有事实依据。 

  另外,根据旅行合同约定,周先生夫妻二人的签证费,不管成功与否,都应由周先生夫妇承担。所以每人各1000元的签证费用不能退。至于周先生妻子的机位定金和酒店定金,旅行社无法提供发票,无法证明已支付这些费用,应当返还给周先生夫妇。


浙江法制报说法06出国签证未成,旅行社扣费四千元 2011-09-06 2 2011年09月06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