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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版:说法

双方僵持:先给钱还是先搬家?

“提存公证”破解难题



  案情:苍南的八旬老汉肖东与肖久两家同住一个屋檐下已有58年,双方因此房的土地使用权纠纷多次闹上法庭,但因该房屋年代久远,无法查到详细资料,始终难以裁判。 

  早在1943年,肖东的父亲将该房典当给肖久的祖父。1952年土改时,该房因属无人认领的出典房屋被按自动放弃处理。当年,土改队将该争议房屋分配给肖久一家。但根据肖东表示,土改时其继父已收回该房。 

  1975年,肖久一家强行搬入该房屋,并于1993年将这座一层木结构老瓦房翻建成二层水泥砖混结构房,两家人一家一层共住至今。但是,针对该房屋的归属问题,两家人始终争议不休。 

  2011年5月29日,经县政府组织的调解,两家达成协议:双方同意该房屋范围内的土地连同地上楼房归肖东所有和使用,肖久于6月16日前搬离;肖东支付给肖久补偿费368000元。 

  但是,调解并未使两家的纠葛终了,肖东担心付了赔偿费,肖久不搬;肖久担心搬走了,拿不到钱。为此,双方于6月29日,向县公证处申请办理了赔偿金的提存公证:肖东将补偿费提存在公证处,待肖久搬家后由公证处将赔偿费支付给肖久。 

  目前,双方都已履行完毕,纠缠了58年的老房风波终于得以解决。

  点评:提存公证是公证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含担保物的替代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 

  本案中,由公证处作为第三方担保赔偿金的履行,消除了双方的疑虑。一旦另一方不愿搬离房屋,公证处就有权拒绝履行支付赔偿金的义务。


浙江法制报说法06双方僵持:先给钱还是先搬家? 2011-09-06 2 2011年09月06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