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燃油泄漏等可以一退了之
家用汽车质量“三包”征求意见稿出台
■新华社朱立毅

家用汽车免费退货的情形
根据意见稿,家用汽车产品售出后30日之内,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车身开裂、制动系统失效、转向系统失效、燃油泄漏等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商应当负责免费退货。
此外,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发动机、变速器、车身因产品质量问题,累计更换总成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制造商在“三包”凭证中明示的其他总成或系统,因同一主要零部件产品质量问题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
“三包”不低于2年或4万公里
根据意见稿,整车“三包”有效期应不低于2年或者4万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主要总成和系统的质量担保期应不低于3年或者6万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主要总成和系统是指:发动机、变速器、车身、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等。主要总成和系统包含的主要零部件名称由制造商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意见稿指出,损耗件及其他零部件的质量担保期达不到整车“三包”有效期的,其所属的总成或系统、零部件名称和质量担保期等“三包”条款由制造商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三包”修理零件应由制造商提供
根据意见稿,修理商应当严格执行修理用零部件的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修理商用于“三包”修理的零部件应当是制造商提供或者认可,并检验合格的原装零部件,其质量标准应不低于家用汽车产品生产装配线上的产品。
此外,修理商应当建立并执行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期修理记录存档制度。修理完成交车时,修理商应当如实填写书面修理记录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提供给消费者。消费者有权在修理商存档记录中查阅和复制本人产品的修理记录。
制造商应依据销售量建立维修点
意见稿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应当具有“三包”凭证。“三包”凭证应当包括产品品牌、型号、车辆类型规格、车辆识别代码(VIN)、生产日期、产品合格证编号;制造商名称、邮政编码、地址、客户服务电话;销售商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销售日期;修理商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或者相关查询方式“;三包”条款“、三包”有效期等相关信息。
意见稿还规定,制造商应当在销售区域范围内依据销售量建立区域销售、维修网点,与销售商或者修理商签订有关合同,依法约定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三包”争议处理费用以及技术专家支持等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