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法解释:隔断执行人员与拍卖机构
■新华社杨维汉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根据这个总共10条的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将进一步规范委托评估、拍卖工作,实现审判执行与委托拍卖分离,通过统一信息平台使拍卖标的信息披露最大化。
该司法解释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从2004年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先后颁布了一系列规范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司法文件,这些文件出台后,各地法院规范司法委托评估、拍卖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大进步。
据介绍,司法解释实施后,将由司法辅助部门统一负责对外委托拍卖,作为拍卖机构与执行部门的中间协调部门,隔断执行人员与拍卖机构的关联;统一拍卖场所,即涉诉国有资产通过省区市级以上国有产权交易机构的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竞价,证券类拍卖通过证券交易所来实施;其他司法委托拍卖则纳入拍卖机构统一的拍卖平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