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被狗咬伤发狂犬病身亡
法官:房东作为狗的管理人应担责赔偿
■通讯员葛东方
近日,文伟东的两个儿子小方和小原从法院出来后如释重负。这场由他们父亲文伟东被房东徐美娟家寄养的狗咬伤而患狂犬病去世引发的民事官司,历经11个月,终于以徐美娟赔偿23万元结案。
案情回放:文伟东来自四川省资中县,租住在台州椒江某小区的徐美娟家。2010年7月29日上午,文伟东被寄养在房东徐美娟家的狗咬伤。他向徐美娟及其男友索要打狂犬疫苗针的费用,遭到拒绝。气愤之下,文伟东当天搬离了徐美娟家。
没想,几天后,徐美娟家的狗突然死亡。
2010年11月5日,文伟东因身体不适去了医院。经诊断确认,他是狂犬病发作。经治疗无效,文伟东3天后死亡,年仅44岁。
文伟东死后,小方和小原与徐美娟协商赔偿事宜,徐美娟拒不赔偿。于是,两兄弟于今年1月5日将徐告到了椒江区法院。
法院经审理判决,徐美娟赔偿小方和小原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236134.56元。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徐美娟违反《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告》的规定(限养区所有犬只要按时进行狂犬病疫苗接种,按规定领取免疫证和准养证,并实行拴养,不得放养等),接受他人请托帮人饲养犬只。她作为小狗的饲养人、管理人,未给狗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也未提供证据证明这条小狗已被注射过预防狂犬病疫苗,小狗咬伤文伟东并致其狂犬病发作死亡,徐美娟应承担侵权和赔偿责任。作为文伟东的第一继承人,小方和小原有权要求徐美娟赔偿损失。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