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1年12月5日
任林海:本院对原告王亚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杭西商初字第8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1)杭西民初字第2676号
邵高近:本院受理原告庄倩诉你方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328法庭开庭审理。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1)杭西商初字第335号
徐超:本院受理杭州晶贵餐饮有限公司诉你方及朱玉荣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杭西商初字第3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1)杭西商初字第1394号
沈敏华: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学院路支行诉被告沈敏华、冯国琴、朱颂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00在本院262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1)杭西商初字第1692号
俞赛剑、周华海: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波皇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62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1)杭滨民初字第570号
吴仙龙、金小民:本院受理原告刘书红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1)杭滨民初字第57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1)杭滨商初字第489号
占伟东、虞乐萍:本院对原告孙云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1)杭滨商初字第4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1)杭滨商初字第459号
陈明、周慧:本院对原告江苏东冠建设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1)杭滨商初字第4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1)杭滨商初字第460号
周慧、陈明:本院对原告江苏东冠建设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1)杭滨商初字第4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1)杭滨商初字第461号
丁关明、陈婉子:本院对原告江苏东冠建设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1)杭滨商初字第4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1)杭富商初字第2201号
夏树明、陆正洪、陈健华:本院受理原告杨富仁诉被告夏树明、陆正洪、陈健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蒋明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周爱根、孙明霞共同组成合议庭,并定于2012年3月6日8时30分在富阳市人民法院9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富阳市人民法院
桐庐县万通物资有限公司、王娣珍、滕胜华:本院在执行浙江中汉卓信典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们典当纠纷一案过程中,桐庐县人民法院依法委托评估公司对桐庐县万通物资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桐庐县分水镇玉泉街58号工业房地产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为911900元。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省直评(2011)字第T09-02号评估报告,如有异议,请在收到评估报告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如逾期未提出又不履行义务的,本院将依法委托拍卖公司进行拍卖。 富阳市人民法院
(2011)杭富商初字第2161号
许燕青:本院受理原告楼志琴诉被告许燕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许燕青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依法向许燕青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原告起诉要求判令被告许燕青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50000元并支付起诉之日至借款还清之日的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公告同时向你送达开庭传票。本院定于2012年3月2日14时,由审判员陈健平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鲁冰、人民审判员孙明霞组成合议庭,在富阳市人民法院9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富阳市人民法院
(2011)杭淳商初字第541号
杭州裕飞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淳安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方江林诉你与杭州裕飞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2年3月12日8时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1)甬北庄商初字第207号
赵欣:本院受理原告丁健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庄桥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1)甬北商初字第337号
葛宏良、卢翠娣: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乍浦信用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1)甬北商初字第3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1)甬北庄民初字第341号
李庆波:本院受理原告包亚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庄桥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1)甬北商初字第552号
宁波万国兴邦进出口有限公司、宁波英达皇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城北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案定于2012年3月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1)甬东民初字第1173号
毛祥伦:本院受理原告毛祥丰、毛国强、毛祥云诉你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甬东民初字第117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1)甬海民初字第1798号
王旭霞、宁波万香大酒店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太平鸟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旭霞、宁波万香大酒店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1)甬象催字第19号
申请人宁波市鄞州瑞光电器有限公司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张,该承兑汇票号码为1040005220413730、汇票金额为42701.76元整。出票人为宁波市鄞州瑞光电器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宁波市江东鑫光纸品有限公司、付款行为中国银行象山支行营业部、出票日期为2011年9月1日、汇票到期日为2012年3月1日、最后持票人为宁波市鄞州瑞光电器有限公司。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1年12月1日作出(2011)甬象催字第19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宁波市鄞州瑞光电器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象山县人民法院
(2011)嘉海商初字第829号
吕祖国: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汇丰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徐伟舰、吕祖国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嘉海商初字第82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1)嘉盐沈商初字第235号
宁海飞翔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汪静张:本院受理原告海盐北团纸业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1)嘉盐沈商初字第2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沈荡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海盐县人民法院
(2011)湖吴环商初字第593号
湖州康润化工有限公司、翟新强:本院受理原告章新龙诉你们及宋钰璋、湖州市石淙盛昌丝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环城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1)金浦商初字第3066号
李丰: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安圣电池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和15日内。定于2012年3月9日上午9点10分在本院第2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1)金浦商初字第2928号
戚国锋:本院受理原告罗永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和15日内。定于2012年3月9日上午8点50分在本院第2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1)金浦商初字第2975号
吴彦栋、董梅:本院受理原告吴汉民诉被告吴彦栋、董梅、张肖战、黄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2012年3月6日下午2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1)金浦民初字第668号
郑锡金:本院受理原告郑鱼生诉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金浦民初字第6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1)金浦商初字第2136号
周粉华、周金山:本院受理原告邵根长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金浦商初字第21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1)金浦民初字第998号
程红正:本院受理原告余玉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金浦民初字第9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1)金浦商初字第1967号
黄志勉: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新华、盛能灶诉你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金浦商初字第19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1)金浦商初字第2019号
蒋新红、朱艳红:本院受理的原告楼光辉诉你们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1)金浦商初字第20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1)金浦商初字第2020号
蒋新红、朱艳红:本院受理的原告楼光辉诉你们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1)金浦商初字第20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1)金浦商初字第3168号
傅宏伟、傅水芳、于能正:本院受理原告浦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傅宏伟、傅水芳、于能正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2年3月9日8时40分在本院简案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1)金浦民初字第1485号
张秀文:本院受理原告赵永华诉被告张秀文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2年3月9日9时10分在本院简案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1)金浦民初字第802号
应金钗:本院受理原告江根全诉被告应金钗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金浦民初字第8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