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法治浙江'奠定人才基础
访省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巡视员季培军

季培军今年在绍兴蹲点巡考 周咏摄
10年来,国家司法考试走过了怎样的发展历程?我省司法考试工作又涌现出了哪些鲜活的经验?带着这些问题,本报专访了省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巡视员季培军。
记者:国家司法考试制度有着什么样的内涵?您认为它的确立和实施在我国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上有着怎样的意义?
季培军: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都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国家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由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国家司法考试实现了原来法官资格考试、检察官资格考试和律师资格考试、公证员资格考试的“四考合一”,统一了法律职业的准入门槛,有利于专业化、职业化法律职业群体的形成,也为建设高素质的司法和法律服务队伍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司法考试制度的实施,对于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都产生着积极影响。
记者:请介绍一下10年来我省司法考试的基本情况。这对“法治浙江”建设有着怎样的影响?
季培军:自2002年首次国家司法考试以来,我省成功组织实施了10次司法考试,累计报名有近14万人次,有2.1万余人成绩合格,截至今年11月底,已有1.8万余人申领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10年司法考试为我省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公证员队伍选拔和储备了一大批高素质、专业化的法律职业人才,提高了法律职业群体的专业素养,为“法治浙江”建设奠定了坚实的法律专业人才基础,在促进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也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司法考试工作对我省政法队伍建设的保障和促进作用日益显现,其社会影响力也不断增强。
记者:10年来,我省司法考试工作有哪些特色和亮点?
季培军:随着实践的积累,我省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形成了5个鲜明的特点:
领导重视,坚持靠前指挥。省司法厅党委高度重视司法考试工作,解决工作困难,建立完善厅领导巡考制度。2008年,厅领导开始蹲点巡考,由厅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督考组对各考区进行全程督考。各市司法局领导亦亲历亲为,靠前指挥,周密部署,确保司法考试工作万无一失。
健全制度,工作不断规范。省司法厅始终把司法考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根据司法部发布的规章制度,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先后制定了考试工作规程、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各地也根据实际制定出台具体制度,促进了我省司法考试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加强防范,应急能力增强。10年来,面对SARS,甲型H1N1流感等重大疫情的挑战,省司法厅及时出台指导意见,各市司法局及时与当地教育、卫生等部门和考点学校联系,保障考生和考务人员的生命健康;面对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等重大任务,我们及时与公安、保密、无线电管理等部门周密筹划,制定工作预案,加强保密管理和考点安全环境整治,确保司法考试顺利进行。国家司法考试工作队伍经受住了考验,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接受了检验。
注重创新,服务便捷高效。我省是最早参加司法部司法考试网络化管理试点工作的省份之一,2004年全面实行网上预报名,2006年在全国率先实行准考证主副证模式、推出网上交费,2008年率先引入支付宝平台。这些创新的服务措施得到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的充分肯定,并向全国推广。
健全机制,形成联动合力。省司法厅积极与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保密局等单位沟通协商,加强合作,联合下文做好保密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保障考试环境安全。
经过10年的探索和实践,我省目前已经在司法考试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方面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
记者:“十二五”时期,我省司法考试工作有哪些规划?
季培军:十二五”时期,我省司法考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按照《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从严治考,热情服务,选拔和输送合格的法律人才,保障我省政法队伍、法律服务队伍和其他行业法律人才的需求。
一是司法考试选拔输送法律人才有新发展。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在“十二五”期间为我省选拔更多的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人员,满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此外,积极为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交流、任职、就业、档案调转等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着力解决部分地区法律职业人才不足的状况。
二是司法考试管理水平有新提升。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充分利用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平台,设置专门窗口,为考生提供报名、咨询、申领资格和领取证书等便捷的服务;加强与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的联系沟通,着力构建长效合作机制,探索在学校建立司法考试基地,解决考点考场设置难的问题;做好保密室标准化建设,加大高科技防作弊设备投入,确保考试顺利开展。加强规章制度建设,打造更严密、更具体、更具可操作性的司法考试工作制度体系,使各项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加强科学管理,通过信息化建设建立法律职业资格网络管理平台和司法考试信息资源库,做好取得资格人员的就业、交流、档案调转等方面的管理与服务。
三是司法考试工作质量有新提高。以“万无一失”的责任意识和“一失万无”的忧患意识来对待司法考试工作、部署司法考试工作、实施好司法考试工作。要措施得力、预防到位,及时有效处理突发事件。要严密组织、从严治考,杜绝发生泄密,严防作弊行为。要依法履行职责,准确无误地查处违纪行为。要以人为本,服务考生,争取司法考试工作的“零投诉”。
记者:法律职业是个专业性很强的行业。我省法律职业人员该如何运用专业知识,实践社会管理创新和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季培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落实这一基本任务,需要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多种手段。法律职业人员应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正确界定功能定位,以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综合治理,整合社会资源,预警社会风险。通过强化法律职能的延伸功能和服务功能,增强司法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以队伍建设为突破点,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实现我省法律职业人才队伍的健康发展。
司法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通过建设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整合职能资源,发挥职能优势,投身于社会管理的方方面面,成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力量。当前,我省律师、公证员等法律职业人员,要紧紧围绕省委“两创”总战略,积极融入经济建设主战场,努力为促进我省经济转型升级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法律服务行业要进一步开发法律服务产品,积极参与企业重整重组,深化企业“法律体检”,防范化解企业债务危机,服务重大项目建设,服务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法律行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为法律服务工作者服务经济发展搭建平台,转变管理理念,寓管理于服务中,进一步加强对法律服务行业的管理服务,为法律职业人员营造良好的执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