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标准规范幼儿园和中小学教师行为
教育部拟定教师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人民日报》赵婀娜
日前,教育部正式公布《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12月30日前,公众可通过信件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对“标准”提出意见。
“教师专业标准”框架由基本理念、基本内容与实施建议三大部分构成。基本理念提出教师要以学生为本,师德为先,能力为重,终身学习。基本内容由维度、领域和基本要求组成,分别对幼儿园、小学、中学教师的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提出约60条具体要求。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指出:“这三个标准是国家对幼儿园、小学和中学合格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规范,是引领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在“专业理念与师德”方面,无论是幼儿园教师,还是中小学教师,均被要求保护学生(幼儿)生命安全、维护学生(幼儿)合法权益及尊重学生(幼儿)个体差异“。幼儿园教师标准”和“小学教师标准”更将保护学生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幼儿教师标准”和“小学教师标准”同时提出要让学生(幼儿)拥有快乐的学校(幼儿园)生活“,中学教师标准”则要求教师“促进中学生的自主发展”。
在“专业知识”方面,“三个标准”针对幼儿、小学生和中学生的不同生理、心理和学习特点,要求教师掌握相应的知识。
而在“专业能力”方面,与学生进行沟通的能力成为幼儿园和中小学教师们共同的必备素质,“幼儿园教师标准”和“小学教师标准”要求教师与学生进行有效沟通,“中学教师标准”则要求教师“平等地与中学生进行沟通交流”。
如何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中学教师标准”向教师提出要求:“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与氛围,激发与保护中学生的学习兴趣”;“通过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等多种方式,有效实施教学”以及“引发中学生独立思考和主动探究,发展学生创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