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污贿赂总局:
从反贪中完善社会管理体制机制
■《检察日报》戴佳
近日,反贪污贿赂总局学习贯彻高检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结合谋划明年工作,对反贪部门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如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出了工作构想和具体措施。
反贪污贿赂总局负责人表示,为更好地发挥办案的治本作用,反贪部门要坚持惩防并举,结合办案加强职务犯罪预防。认真总结犯罪的规律特点,深入剖析犯罪的深层次原因,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和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制度缺陷,向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检察建议,推动社会管理的创新和完善。
这位负责人表示,在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中,各级反贪部门要重视加强机制建设,着重健全完善以下工作机制:
一是情报信息和社情民意收集机制,特别是要借助侦查信息化,重视网络舆情,提高发现犯罪的能力。
二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理顺协作关系,推进信息共享,强化案件查处,促进行政机关及其他社会管理职能部门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
三是反贪侦查与诉讼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形成诉讼监督合力,强化对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的追究,有效发挥反贪侦查对诉讼监督的支撑作用,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廉洁执法。
四是职务犯罪侦防一体化机制,通过加强反贪部门与预防部门的协作配合,更好地发挥各自优势,强化职务犯罪预防,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
五是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在反贪办案中强化风险评估和预警,有效防止因执法行为不当、发生涉案人员死亡事故等引发不稳定因素激化社会矛盾,确保在反贪环节不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损害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