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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版:识法

钢铁长城后的“长城”

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法规政策解读



  满腔热血投身部队,危难时刻快速到位。保家卫国的军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军人、军属特有的合法权益,让他们投身军营的同时没了后顾之忧。军人、军属到底享有哪些特有合法权益呢?本期《识法》收集整理了军人、军属常见的涉法问题,通过一问一答的形式对相关法规政策进行解读。

  义务兵、士官都有优待政策

  【涉法问题】去年底入伍的义务兵小张,想知道国家对义务兵及其家属有哪些优待;义务兵改为士官后,家属能否继续享受优待。

  【政策解读】为了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兵役法》规定:“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优待,优待的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国家还制定了《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规,以保障国家对军人及其家属的优待。

  根据规定,义务兵家属享有的主要优待有:义务兵入伍前是农村户口的,他们在农村承包的责任田和分得的自留地(包括山、林)等继续保留;入伍前是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其家属继续享受原有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家居农村的义务兵家庭可以享受定期优待金、优待口粮和其他实物;家居城镇的义务兵家庭,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对军人家属的优待,国家规定了总的政策和原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因此,同在一个单位服役的义务兵,其家属享受的优待会有差别,家乡经济条件好的,一般比较高,家乡经济条件差的,就要低一些。但总的来说,随着经济的发展,义务兵家属的优待水平会逐步提高。

  义务兵改为士官后,虽然还是兵,但由于已经享受供给制和薪金制相结合的工资待遇,他们的家属符合随军条件的还可以随军,因此,不再享受义务兵家属的优待。不过,在与其他群众同等条件下,他们的家属享有就业、入学、救济、贷款、分配住房的优先权。此外,符合随军条件的士官家属,未随军的由部队发给分居补助费或医疗补助费。


浙江法制报识法05钢铁长城后的“长城” 2010-08-05 2 2010年08月05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