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数字报纸


05版:识法

复员、转业士官结婚满两年可随女方落户


苦练 陈立波摄
  【涉法问题】小刘是从安徽入伍的四级军士长,现在部队驻地结识了女友,女方在当地有常住户口也有工作,想结婚后直接落户到女友现户口所在地城市,不知是否可行?

  【政策解读】1999年12月13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第10条规定:“作复员和转业安置的士官退出现役后,原则上回入伍时所在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安置。”

  同时规定,“结婚满2年且配偶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有生活基础的”,可以易地安置。

  因此,小刘将来转业若想落户现女友户口所在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双方领取结婚证的时间已经届满2年;二是配偶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有生活基础,即有固定工作和住房。


浙江法制报识法05复员、转业士官结婚满两年可随女方落户 2010-08-05 2 2010年08月05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