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
杭州宁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邵权江诉你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等劳动争议案(拱劳仲案字[2011]第228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劳动人事仲裁办案规则》第23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第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杭州宁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邵权江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5000元,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特此公告
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