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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版:世相

“阳光私了”双方当事人都受益



  一种新型的办案理念正悄悄地改变着临海市检察官的工作方式:“阳光私了”,即寻求在办案中更多地融入人性化执法理念,引导案件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达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完美统一。 

  自2009年,临海市检察院就开始探索建立轻微刑事犯罪调解机制。检察官通过正确引导,让双方当事人能够平静地坐下来协商。2010年12月,临海市检察院与临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临海市司法局共同制订了《关于实行检调对接工作机制的若干规定》。该规定对于检调对接工作中,调解工作的介入时间、介入范围、介入方式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让检调对接工作有章可循。 

  2010年8月,在一次因农村集体土地纠纷而引起的打架事件中,徐某用板凳砸伤金某的头部致其受轻伤。检察官查阅案卷后,初步判断徐某主观恶意不大,造成的后果不是非常严重,符合适用轻缓刑事政策案件的范围,于是立即联系了徐某等人所在的临海市东部调解委员会,并多次与其一起商讨具体调解事宜。 

  一开始,双方的抵触情绪较大。金某坚决要求追究徐某的刑事责任,而徐某也不想同金某等人有过多接触。但是,检察官认为,一个冰冷的法律判决,只会加深双方的对立情绪;若调解成功,既能较快解决被害人的治疗费用问题,还能给徐某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促进邻里间的和睦相处。 

  经过近一个月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由徐某赔偿金某38200元,金某出具了一份谅解承诺书,希望司法机关对徐某从轻从宽处理。今年6月15日,临海市检察院对徐某作出定罪不诉决定。 

  据了解,自检调对接工作实施以来,临海市检察院主动建议引导轻微刑事和解案件16起,约40名案件双方当事人在办案检察官和调解委员会人员的耐心引导下握手言和。“在办案中,我们尊重和理解每一位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对于合理要求,我们尽量给予解决,我们自己解决不了的,想办法联系其他部门或者其他人员帮助解决。对于不合理的部分,我们会做好解释说明工作,用我们的诚心换取对方的理解。”临海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郭长勇说“,我们调解的目的就是让双方当事人都满意!”


浙江法制报世相03“阳光私了”双方当事人都受益 2011-08-26 2 2011年08月26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