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聘“外脑”审查红头文件合法性
■本报记者金霖萍见习记者董靓
本报讯昨日,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专家组成立会在杭州举行。省委常委、副省长葛慧君出席会议并向专家组成员颁发聘书。
“红头文件”是行政机关履行管理职能的重要依据,对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权力行使的重要环节。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查把关,省法制办专门增设了备案审查处,不断分析研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对涉及土地征用、房屋强拆、交强险费率浮动、物业小区停车收费等社会关注的问题,征询专家意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此次由省法制办牵头,成立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专家组,就是要将这种征询常态化、规范化。来自省法学会、省社科院以及省内高校的专家组成的合法性审查专家组,将成为政府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的“外脑”,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委托研究、参加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起草等多种形式,确保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会上,专家还审议通过了《专家参与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该规定就专家的任职要求、选任办法、审查内容等相关方面做了详细说明。
专家组组长、省法学会副会长牛太升说,这是一项社会管理的高端技术工作,是硬活、累活、细致的活,参与的专家必须具备较高的学术修养和吃苦耐劳的精神才能不辱使命,使“法意”“、政意”、“民意”得到最佳对接。同时他还希望我省广大法学工作者能够积极参与这项工作,使审查专家组成为工作平台、学习平台和调研平台,更好地服务于我省的法制建设。
“希望专家不仅是在行政规范性文件成型后再介入文件的审查工作,而是在文件起草阶段就能够参与其间,以便更好从源头着手,了解文件出台的指导思想、目标取向、逻辑结构,从而更有利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及文件的最终通过。”专家组成员、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李有星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