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不放弃 公证提存来助力
15年前的执行款终于找到“失联”多年的主人
本报记者 王春苗
通讯员 鹿萱 金胜利
本报讯 2018年4月25日,阳光灿烂,温州市民潘先生一大早就来到温州市鹿城法院,心情格外美丽。
“你这几年去哪里了?让我们好找!”鹿城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夏益民笑着问。“出国去了,我以为案件拖了这么久,钱是要不回来了……”
2003年1月,潘先生与经营副食品店的王女士,就买卖米泡食品产生货款纠纷,他将对方起诉到鹿城法院。同年4月16日,鹿城法院一审判决王女士支付潘先生货款10151.5元。2004年4月,潘先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被执行人王女士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裁定执行程序终结。
“执行程序终结并不代表不执行了。”经办这起案件的执行法官就是夏益民。他说,对于未执结的案件,法院会定期“回头看”,反复对案件跟踪处理,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或有履行的能力,法院会立即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通过不断追踪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信息,2014年12月,夏益民发现了被执行人王女士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到位9507.06元。执行款到位之后,执行法官多次根据潘先生申请执行时提供的住所地信息上门找人未果,周围邻居也纷纷表示对潘先生的下落不知情。
“现在是互联网时代,执行手段、方法比十几年前进步、灵活很多。”夏益民介绍,去年9月,鹿城法院与温州市中信公证处建立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合作机制,公证处在执行阶段发挥的作用不容小觑。今年2月9日,法官决定将这笔执行款提存到中信公证处,联合中信公证处找寻潘先生。
2个月后,好消息传来——中信公证处通过大数据找到了潘先生,并和他取得了联系。
“我一开始接到电话让我去法院领取执行款,以为是骗子。”潘先生说,听着电话里公证人员的描述,才想起当年那场官司。潘先生很不好意思地说,申请法院执行之后他就出国去了意大利,现在暂住杭州,回国也才3年,期间,身份证也更换过了,向法院提供的身份证号比现在的身份证号少了2个数字。
4月25日,潘先生到鹿城法院司法服务中心公证辅助司法窗口办理了手续,领取了执行款。
“我没有想到法院一直没有放弃这个案件。”潘先生说,时隔十几年领到执行款,非常感激法院和公证处。为表示感谢,潘先生向鹿城法院和中信公证处赠送了锦旗。
据温州市中信公证处负责人介绍,潘先生的这笔执行款是首例通过公证处“大数据”平台辅助法院成功找到申请执行人的案例。2017年9月至今,该处共辅助鹿城法院通过“大数据”平台进行相关信息查询412件,成效显著。
这是公证参与司法辅助的一个缩影。2017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发文推行公证参与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并将浙江省列为试点省份后,鹿城法院认真谋划,积极探索试点工作机制。同年9月12日,鹿城法院与温州市中信公证处签署了《关于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合作框架协议》,在全省率先试行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半年多的时间,双方在拓展创新公证参与司法辅助领域做出了许多有益的探索。
(详见今日6版、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