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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对企业慎用“冻结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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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危机所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在司法领域已经反映明显。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指导意见,要求对“资金短缺但仍处于正常经营、有发展前景的负债企业”,慎用财产保全措施。简单说,就是慎用“冻结财产”的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过去几年一直维持大致稳定的民商事案件数,今年增幅明显,前十个月同比上升了15.65%。其主要原因是“受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发言人倪寿明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意见,目的就是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市场和社会稳定。

      当前一些中小企业出现经营困难,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指出,各级法院要“依法保障企业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在审理企业债务纠纷案件中,对因资金短缺但仍处于正常经营、有发展前景的负债企业,法院要慎用财产保全措施。此外,要通过设置担保等方法,促成债权人给予负债企业“合理的宽限期”,帮助债务人渡过暂时的财务危机。

      在企业申请破产方面,最高院采取了区别对待的态度。对有挽救希望的,“鼓励运用破产重整、和解制度,尽可能维持有发展前景企业的生存”;对必须破产的,要提高审判效率降低破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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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商案件新变化

      买卖合同主动违约增多

      当前许多原材料价格上涨,而很多企业与上下游企业的买卖合同早在年初甚至去年就已签订,这导致生产越多亏损越多,相当部分的企业宁愿主动违约。如果经济形势进一步恶化,可能形成“违约潮”。

      

      劳动争议案增长93%

      今年前十个月,此类案件同比上升93.52%。最高院认为这种现象尽管与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有关,但是经济形势变化的影响更为突出。

      

      民间非法集资隐患严重

      今年前十个月此类案件比上年同期增长了15.31%。目前,金融机构在紧缩贷款的同时加大对违约企业的债权清收力度,民间信贷由此增加,引发了一些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形成一定规模后,又往往容易演化为非法集资。

      ■据《新京报》


浙江法制报服务0006最高法院:对企业慎用“冻结财产” 2008-12-08 2 2008年12月08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