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薪“骂死”人法院判赔偿
以案说法
替他人向老板讨要工资,不料把老板骂得摔倒在地,诱发脑出血死亡。近日,浦江法院对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作出一审判决,责令前去讨工资的洪某承担赔偿部分责任,支付医疗费、丧葬费等损失共计45697元。
案件回放:死者彭某是一家服装厂的老板。今年5月,厂里有两名工人离厂,但工资尚未结算。6月5日下午四时许,这两名工人的姐夫与当地村民洪某等三人到彭某的服装厂代讨工资。在交涉中,年老体弱的彭某与洪某发生激烈争吵,彭某病发摔倒在地,被送往浦江县第二人民医院抢救治疗。6月9日,彭某因医治无效死亡。
经司法鉴定,彭某的死亡系高血压病变体质因情绪激动诱发脑出血所致。为此,彭某的亲属将洪某告上法院,要求洪某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了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虽然,被告洪某是为了催债与彭某发生争吵,但是,他不顾彭某年老体弱一味争吵不休,令其因情绪激动诱发脑出血而亡。所以,洪某的行为与彭某的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然而,彭某死亡的根本原因系其本身的特殊体质,原告也没有证据证明洪某明知其患有高血压而故意以刺激性的语言引起其激动。鉴于此,法院判令被告承担原告损失20%的赔偿责任。
■通讯员 陈红建 本报首席记者 朱兰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