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08年12月8日
杭州佳景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许汉青诉被告杭州佳景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08)拱民一初字第10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詹四洪:本院对原告杭州海枫木业有限公司诉被告詹四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08)拱民二初字第12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二份,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邵军:本院对原告王月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08)杭西民二初字第16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邵军:本院对原告潘荣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08)杭西民二初字第16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祁尔明:本院受理原告马学勤、王幼娟诉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4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32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丁天河:本院受理原告陈忠民诉被告丁天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33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欧安全: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华诚机械有限公司诉浙江广大建设有限公司、欧安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对你的起诉,本院裁定予以准许。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08)萧民二初字第166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俞国平:本院受理原告郭东民诉被告俞国平、杭州萧山路桥工程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裁定予以准许。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08)萧民二初字第213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王志元:本院受理原告裴妙兴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原告裴妙兴起诉要求你支付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合计109529元,赔偿利息损失8280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送达次日起30日内。本案由审判员杜国良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吴凯斌、人民陪审员陈营治组成合议庭,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吴钱会、李德铟:本院受理原告喻凤鸣诉被告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08)富大民二初字第2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吴钱会、李德铟支付原告喻凤鸣欠款41362元及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6638元(按日万分之二点一,从2006年6月1日起至2008年5月30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付款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9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缓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0元,由被告吴钱会、李德铟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00元,对财产案件提出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款汇工商银行湖滨分理处,账号:1202024409008802968,户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交,按撤回上诉处理。
富阳市人民法院
史庭新:本院受理原告胡建东诉你、包富建、章秀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15日和30日内。同时,本院定于2009年3月10日14时在富阳市人民法院10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富阳市人民法院
朱建华、赵珠军、杭州富阳钱塔防火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屠文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同时,本院定于2009年3月10日15时30分在富阳市人民法院10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富阳市人民法院
杭州富阳钱塔防火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功诉你、富阳光明五金工具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同时,本院定于2009年3月20日8时30分在富阳市人民法院10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富阳市人民法院
黄海波、励金琴: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市凯洲实业有限公司凯洲皇冠假日酒店诉你债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本案定于2009年3月3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9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柳杰敏:本院受理原告邱晓飞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08)甬鄞民一初字第295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苏州元生缘立体彩电进出口有限公司、徐元生:本院受理原告王安定诉你单位及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及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08)甬鄞民二初字第101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自判决生效后7日内归还原告王安定借款60万元,支付利息10万元,并自2007年11月2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上述借款本金60万元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年利率7.29%的4倍计付利息,与借款本金同时付清;并支付原告王安定所支出的律师代理费用10000元;被告徐元生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傅国龙、宁波市鄞州云龙丹丹童装厂:本院受理原告宁波民信典当行有限公司诉你及你单位典当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及你单位均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及你单位公告送达(2008)甬鄞民二初字第161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归还原告宁波民信典当行有限公司当金30万元,支付综合费用36400元,并支付逾期滞纳金7280元,合计人民币343680元,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履行完毕;你单位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宁波市镇海佳智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兆龙纺织品有限公司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原告诉请要求你立即支付加工款人民币300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09年3月19日上午8:40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陆天振、柳露青:本院受理的原告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经本院公告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已依法作出缺席判决。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08)慈民二初字第223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朱吴林:本院受理原告张雪囡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08)盐民一初字第13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准予原告张雪囡与被告朱吴林离婚。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海盐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