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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版:以案说法

案例透视

卸货工压断脚,不论什么关系货主都得赔



  案情:陶某开了一家陶瓷品店。一天,他购买的瓷砖到了,叫来张某卸货,并口头约定每吨付12元。当时。陶瓷品店的营业员在场指挥卸货,陶某也抽空进场看过几次。但意外发生了,堆放在张某身边的多箱瓷砖突然倒下,压在张某的脚上,致其左踝骨折。

  因为在赔偿问题上协商未果,张某向嵊州法院起诉,向陶某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58476.6元。

  庭审中,原、被告之间是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成为争论焦点。张某认为,原告与被告系雇佣关系,因为原告是按照陶瓷店营业员及陶某的指挥进行搬运,陶某应承担赔偿责任。陶某则认为,张某与其的协议为承揽合同,因张某是按其要求交付工作成果,并领取报酬,符合承揽合同的要件,因此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此案经法官释法析理,近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陶某赔偿给张某30000元。

  点评:本案中,张某与陶某之间定性为承揽合同较为合适,因为双方约定了工钱每吨12元,即是以完成一定的工作量来换取报酬,符合承揽合同的特征。

  但是,并不能因此排除陶某的赔偿责任。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堆放物品滚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除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外,由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张某受伤系堆放的多箱瓷砖倒下所致,瓷砖的所有者陶某应承担赔偿责任。    □通讯员吕炉君


浙江法制报以案说法06卸货工压断脚,不论什么关系货主都得赔 2010-01-01 2 2010年01月0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