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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版:以案说法

法院公告

2010年1月1日



  徐元渭:本院受理原告章立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0年4月14日上午8:30在本院新登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富阳市人民法院(2009)杭桐民初字第986号 

  谢依伶:本院受理原告李柏堂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09)杭桐民初字第9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准许原告李柏堂与你离婚。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650元,均由原告李柏堂承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1份,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桐庐县人民法院(2009)杭桐民初字第1106号 

  毛小祥:本院受理原告李国琴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离婚;2、婚生子女随原告生活,由你支付一半的抚养费和教育等费用;3、共同财产和债权债务依法处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0年4月6日下午2点在本院横村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桐庐县人民法院(2009)杭桐商初字第3213号 

  鲁凤林:本院受理原告汪丰明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请要求你支付租金、修理费等共计33605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0年4月9日10时在本院分水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桐庐县人民法院(2009)甬北商初字第774号 

  葛恩友:本院受理原告余先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09)甬北商初字第77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09)甬北商初字第688号 

  周曙峰:本院受理原告中银(宁波)电池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09)甬北商初字第6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马秀国、阮世奇:本院受理原告吴首堃诉被告马秀国、阮世奇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令你们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吴首堃代偿款86210元并负担诉讼费3487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朱小平:本院受理原告朱克妹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望春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09)甬鄞民初字第1916号 

  尤熠:原告宁波美屋物业管理经营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09)甬鄞民初字第19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宁波美屋物业管理经营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服务费、公共部位日常维修费等合计7466.36元。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诉讼费700元,由你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09)甬鄞商初字第1945号 

  程立平、陈剑备:原告王毅俊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09)甬鄞商初字第19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们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王毅俊借款100000元、赔偿利息损失2876元。受理费2358元,财产保全费52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诉讼费3528元,由你们共同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裘仲立:本院已受理原告顾一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和转换程序通知书。原告要求你立即归还借款200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由审判员凌碧波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王惠德、陈文龙组成合议庭,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10年4月12日上午8时30分在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姜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09)甬慈民初字第1994号 

  慈溪市百事得线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乾金诉被告慈溪市百事得线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2009)甬慈民初字第19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逍林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慈溪市人民法院 

  夏浩挺: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市凯博数控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0年4月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海县人民法院 

  王咪、蔡云:本院受理原告林振辉诉你们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0年4月8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海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新余市华坚物资有限责任公司被盗银行承兑汇票一张,该承兑汇票号码为GA/01-05737874,汇票金额为人民币伍万元整,出票人为宁波华生压缩机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宁波东尼压缩机有限公司,出票日期为2009年7月24日,到期日期为2010年1月24日,最后持票人为新余市华坚物资有限责任公司。现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自公示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可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行为无效。    象山县人民法院 

  庄建华:本院受理原告嘉兴市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09)嘉南商初字第128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嘉兴市博瑞印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嘉兴市银森纸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09)嘉南商初字第119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2010)嘉平商初字24号 

  平湖市中嘉建材装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陆士强诉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8: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湖市人民法院(2009)嘉海商初字第1582号 

  杭州协力服饰有限公司、杨国军:本院受理原告海宁市宝德隆服饰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协力服饰有限公司、杨国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09)嘉海商初字第158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令:你们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货款356901.43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并承担案件诉讼费和公告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海宁市人民法院(2009)嘉海商初字第1627号 

  王欢英:本院受理原告连兴旭诉被告王欢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09)嘉海商初字第162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令:你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货款91563元及利息损失,并承担案件诉讼费和公告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海宁市人民法院(2009)嘉海商初字第1755号 

  嘉兴市新瑞豪针织制衣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海宁市宇昌氨纶有限公司与被告嘉兴市新瑞豪针织制衣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09)嘉海商初字第175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令:你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货款321813.09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和公告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海宁市人民法院(2009)嘉海商初字第1243号 

  董波、徐建国、林锋:本院受理原告李青华诉你们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09)嘉海商初字第124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令:你们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原告欠款73761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和公告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海宁市人民法院(2009)金义商初字第1062号 

  吕广清、吕华芳:本院对原告鲍贤红诉被告杜荣星、吕广清、吕华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09)金义商初字第10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廿三里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义乌市人民法院(2009)金浦民二初字第3279号 

  楼东生:本院对姚瑞元诉楼东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09)金浦民二初字第32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徐妙华:本院受理原告王斌湘与你、曾涛、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萧山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09)衢柯民一初字第6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赔偿原告王斌湘本案交通事故所致医疗费、往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共计41150.24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衢州市路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谢招华与你公司、江山市路桥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09)衢柯民一初字第6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支付原告谢招华工程价款130469.5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以案说法06法院公告 2010-01-01 2 2010年01月0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