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
嘉兴市福达制衣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2009)嘉仲字第103号申请人浙江中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仲裁暂行规则、仲裁员名册、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举证通知书、(2009)嘉仲确字第013号确认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5日内,提交答辩书、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期限届满后,本委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10年3月29日上午9时在本委第二仲裁厅开庭审理本案。(本委地址:嘉兴市中山东路1177号,邮编:314001,电话:0573-82072047)
嘉兴仲裁委员会2010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