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徐宏:本院受理原告宁波浙东建材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徐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令你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宁波浙东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借款22950.41元,支付逾期付款利息2269.97元并负担诉讼费1081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张常君:本院已受理原告俞如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原告要求你归还借款本金72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由审判员凌碧波担任审判长,杨宇晶担任审判员与人民陪审员王金晶组成合议庭,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10年4月21日上午8:30在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姜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钱立群:本院已受理原告陈亚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原告要求你归还借款11000元,并支付自2008年1月12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由审判员凌碧波担任审判长,杨宇晶担任审判员与人民陪审员王惠德组成合议庭,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10年4月27日上午8:30在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姜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邵能富、冯志仙:本院受理原告叶凤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要求:1、判令二被告马上归还借款10万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0年4月20日上午8:40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2010)甬仑催字第1号
申请人余姚市浙舜物资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1份(出票人为宁波钢铁有限公司,号码GA/0101692752,出票日期为2008年3月27日,汇票到期日为2008年9月27日,票面金额为人民币586480元,付款银行为招商银行宁波北仑支行,收款人为宁波宁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最后持有人为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6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2009)甬仑商初字第1641号
夏久荣、王鹏举: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展晖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夏久荣、王鹏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09)甬仑商初字第164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2009)甬仑商初字第1730号
宁波天泓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国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09)甬仑商初字第173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刘忠、章梅意:本院受理原告王曼青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王曼青要求你们共同归还借款人民币4万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对原告诉讼请求进行抗辩的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2010)湖吴商初字第34号
何建文、钱坤荣:本院已受理原告沈世杰与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环城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2009)湖吴商初字第1500号
沈建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09)湖吴商初字第15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2009)湖吴商初字第1578号
游光德、杨志雄:本院受理的原告沈永萍与被告游光德、费新华、杨志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09)湖吴商初字第15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刘崇泡:本院受理的原告苍南县龙港双发电脑织唛有限公司诉被告苍南县人民政府土地一案,你依法被本院追加为本案的第三人,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无法向你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法律文书(详见本院公告栏)。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金浦民二初字第2672号
贾建军:本院受理原告浦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贾建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09)金浦民二初字第26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2009)金浦民二初字第2673号
张小浦、柯奀仙:本院对浦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张小浦、柯奀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09)金浦民二初字第26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2010)金浦商初字第1号
张明泉、张迅儿:本院受理原告陈均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及举证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次日起30日内。定于2010年4月15日下午2:30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2009)衢柯商初字第790号
田伟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09)衢柯商初字第79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