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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版:以案说法

法院公告



  2010年1月18日(2009)杭上民初字第841号

  吴启明:本院对原告陈书佳诉你与张群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09)杭上民初字第8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2009)杭上商初字第944号

  邱武田:本院对原告吕红诉被告朱孝东、邱武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09)杭上商初字第9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2009)杭上商初字第852号

  邱武田:本院对原告吕桂萍诉被告朱孝东、王国琴、邱武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09)杭上商初字第8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2009)杭下催字第50号

  本院于2009年10月27日受理了无锡恒泰线缆设备厂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第CA/0101641313号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日期2009年3月26日,出票金额人民币32000元,出票人浙江省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账号:19030101040001323,付款行: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市保俶支行,收款人:石家庄杰克化工有限公司,账号:0402020709221010168,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0年1月14日作出(2009)杭下催字第50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2009)杭下商初字第1191号

  象山环宇物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神华煤炭有限公司诉你及诸暨市逢源贸易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案,被告诸暨市逢源贸易有限公司因不服本院的(2009)杭下商初字第1191号民事判决书,已向本院递交上诉状。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2010)杭西商外初字第17号

  杭州恩沛力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原告)诉你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和应诉通知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460716元,并支付罚金228054元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45(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262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0)杭滨商初字第76号

  史国富、杭州通惠气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吴水根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2日14:15(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10)杭滨商初字第77号

  来勇、来小莉:本院受理来炳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2日10:45(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10)杭滨商初字第4号

  洪一舟、杭州日月化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陈敏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2日9:45(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10)杭滨商初字第42号

  来勇:本院受理徐冬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2日8:45(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10)杭富大商初字第28号

  周向前、杭州丰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苏明诉被告周向前与富阳光大纸业有限公司、杭州丰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0年4月20日上午10:30在本院大源法庭二楼审判庭(富阳市春江街道建设村丁埠弄38号)开庭审理。    富阳市人民法院(2010)杭富大商初字第58号

  周向前、彭凌:本院受理原告谢燕诉被告富阳光大纸业有限公司与你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0年4月20日上午8:30在本院大源法庭二楼审判庭(富阳市春江街道建设村丁埠弄38号)开庭审理。            富阳市人民法院(2010)杭富大商初字第59号

  周向前、彭凌:本院受理原告吴志军诉被告你们与富阳光大纸业有限公司与你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0年4月20日上午9:30在本院大源法庭二楼审判庭(富阳市春江街道建设村丁埠弄38号)开庭审理。           富阳市人民法院(2009)杭富商初字第2502号

  陈祝芬:本院受理(2009)杭富商初字第2502号原告邱富雄诉被告陈祝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规则、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你立即归还借款30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10年4月19日8:30在富阳市人民法院审判楼一楼民二庭简案组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富阳市人民法院(2009)杭富民执字第3142号

  汪海萍、何玉立:本院(2009)杭富民执字第3142号童映春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中,对汪海萍名下的位于富阳市富春街道金苑路308号水岸青云碧水苑25号401室住房一套进行委托评估(含内部装修、家用电器),评估总价值为1065124.80元,建议司法处理价为926111.60元。因你二人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送达评估报告,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如对本次评估有异议,望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提出又不履行的,本院将对上述财产依法予以拍卖、变卖处理。   富阳市人民法院(2009)杭桐民催字第9号

  本院于2009年11月9日受理了申请人瓦房店宏顺轴承制造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庐县支行出票的,由桐庐富春江织造集团有限公司签发的,收款人桐庐富禾针织服饰有限公司的,计人民币五万元整的第CA/0100997519号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0年1月14日作出(2009)杭桐民催字第9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瓦房店宏顺轴承制造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桐庐县人民法院(2009)杭桐民催字第10号

  本院于2009年11月10日受理了建德市乾潭华达针织厂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由中国银行桐庐支行出票的,由桐庐普德服饰公司签发的,收款人为建德市乾潭华达针织厂的,计人民币柒仟陆佰壹拾壹圆陆角叁分整的第AA/0107333023号银行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0年1月14日作出(2009)杭桐民催字第10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建德市乾潭华达针织厂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桐庐县人民法院(2010)甬北民初字第6号

  朱春江:本院受理叶璐珍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慈城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09)甬北商初字第740号

  葛恩友: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市天立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及史伟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09)甬北商初字第7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09)甬北商初字第960号

  奉化市荣茂制衣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平直针织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09)甬北商初字第9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以案说法06法院公告 2010-01-18 2 2010年01月18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