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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公告
浙江天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委对申请人汪萍诉你单位要求支付拖欠工资、生育费用等劳动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杭劳仲案字[2009]第550号仲裁裁决书,裁决:被申请人浙江天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汪萍产假工资5250元、生育医疗费5000元,合计10250元,于裁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支付。申请人汪萍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杭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