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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版:综合新闻

公告



  陈海卫: 

  本人于2009年4月30日与你签订了关于浙江华海实业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在本人将华海实业有限公司20%的股权转让给你满6个月时,你持有的该公司的20%股权按约定条件由甲方予以回购。现时间已过6个月,本人多次与你联系,均无法联系上你。希你见本公告后10日内与本人联系,办理股权回购工商登记。 

  公告人:蔡山河联系电话:13906520198 

  2010年1月26日


浙江法制报综合新闻02公告 2010-01-26 2 2010年01月26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