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法理
婚离了,离婚协议款还得给
离婚后凭着前夫写下的一纸欠条,前妻张某将前夫洪某告上了法庭。近日,浦江县法院黄宅法庭审理了一起婚后财产纠纷案,判定被告洪某给付张某离婚协议款10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005年,张某和洪某协议离婚时双方约定,婚姻期间夫妻共有的债权债务都归洪某所有,洪某则一次性付给张某20万。双方签了离婚协议书之后,洪某当场就给了张某10万元,并承诺剩余的10万将在之后的两年内付清,并出具了欠条。
可是,4年过去了,张某多次催促洪某将剩余的10万元付清,洪某却一概不理。最后张某到法院起诉,要求拿回这笔属于自己的钱。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自愿订立离婚协议书,该协议书的内容系双方对原先夫妻共有财产的处分,意思表示真实,对原、被告双方均具有约束力,被告应及时给付剩余的离婚协议款。
■通讯员盛婉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