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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包“二奶”的过错怎么赔偿?
田女士问:
前不久,我被单位派到外地学习,回来就发现我丈夫竟有了“二奶”。我实在受不了,准备和他离婚。我知道,如果一方情感出轨,另一方可以要求“过错”赔偿,但我们结婚之后的共同财产并不多,车子和房子都在他个人名下。请问,我能要求他用车子、房子来赔偿我吗?
本报作答: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特指这样一种情形: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你丈夫有了“二奶”,如果已经发展到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那么离婚时,他应当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给你。至于赔偿款项,应当来源于他的个人财产,比如他的婚前财产,他在夫妻共同财产中应当分得的份额,或者他离婚后的个人收入。
因此,你要求他用婚前财产进行过错赔偿,当然合情合法。
但是,如果他的婚外情仅仅是一夜情或者通奸的话,在法律上就不用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了。此种情况下,法律上对无过错方的保护,往往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予以倾斜保护,适当多分。
■辛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