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恋引发借贷纠纷
3.5万元到底是谁借给谁的?
证据说话,男方输掉官司
案情:47岁的唐女士原是上海一家家用电器公司的销售员,近两年因病赋闲在家。2008年10月初的一天,唐女士在网上遇到黄岩男子陆某。
“他说他已离异,要和我谈恋爱。还告诉我他爸是什么仲裁委员会的,家里有3辆车,他本人开宝马。”唐女士说,网上认识陆某半月后,她应邀到黄岩玩。
唐女士说,当时陆某说自己做生意需要周转,提出借几万块钱。几天后,她回到上海,通过银行转账,将3.5万元钱打给了陆某。双方口头约定借期一个月。
一个月后,唐女士开始催讨借款,但陆某称近期手头紧。唐女士越想越后怕,于是打电话、发短信加紧了催讨。
去年8月8日,唐女士担心自己受骗了,又到黄岩找到陆某。在陆某家,两人发生了激烈争吵。唐女士报了110。在派出所民警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份调解协议,先由陆某支付给唐女士5000元,剩余债务通过诉讼解决。
去年11月,唐女士起诉到黄岩法院,要求陆某立即返还所借的3万元余款。
法院开庭审理时,陆某没有到庭。但是庭审刚结束,陆某出现了。陆某矢口否认向唐女士借款的事实,并称是唐女士要投资股票向他借钱,后通过银行汇款归还的。至于已给唐女士的5000元,陆某说,那是防止唐女士闹事才给她的。
点评:究竟谁是真正的借款人?应该让证据来说话。
唐女士主张陆某向她借款3.5万元,有银行转账凭证、业务收费凭证以及她催讨借款的短信若干条为证,还有派出所对双方之间的债务纠纷调解后所形成的调解书。而陆某说是自己借款给唐女士,而后唐女士通过银行汇款归还,却没有提供任何证据。
因此,依据唐女士提供的证据足可以认定是唐女士借给陆某3.5 万元。据此,除去已经归还的5000元,法院一审判决,陆某应归还唐女士3万元。
■通讯员林静本报记者余春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