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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版:以案说法

热点解答

公民间普通赠与以实际交付为准



  宋小姐问:我叔叔曾表示要送我一只价值5万元的手表,但后来一直没给,也不再提这事了。我能否起诉要求叔叔给我这只手表呢?

  本报作答:根据《合同法》第188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前述赠与合同不涉及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因此以实际交付为准。现在你叔叔没有给你手表,你无权要求你叔叔实际赠与。


浙江法制报以案说法06公民间普通赠与以实际交付为准 2010-05-31 2 2010年05月31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