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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版:以案说法

借钱未约定利息债主仅能索欠款



  张先生问:我的亲戚向我借了10万元用于购房,约定5年内还清,没有约定借款利率。但迄今4年半了,亲戚未还一分钱,并表示不还了。我该怎么办?

  本报作答:根据《合同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你可以起诉亲戚,要求其还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在你的亲戚明确拒绝还款之前的利息,你无权主张。


浙江法制报以案说法06借钱未约定利息债主仅能索欠款 2010-05-31 2 2010年05月31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