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条例”出台为何遮遮掩掩
立法应该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这得建立在全程参与的基础上,而不是等到已成定局才与公众见面。
■殷国安
就在几天前,有权威人士预言,“工资条例”可望在今年年底出台,但人保部官员立即回应:从来没说过“工资条例”年内出台。正当我们感到失望时,现在又传来“工资条例”草案已经完成的消息。这使我们为之一振,“工资条例”虽然年底出不了台,但起码不会拖“黄”吧。
不过,我们立刻就有了一个想法,想知道“工资条例”的具体内容。据说封建婚姻都是媒妁之言,丈夫要直到结婚时,掀开新娘子的“红盖头”才看得到“庐山真面目”,平时则都是靠媒人的口头介绍来了解未来的妻子。对于老百姓来说,一些法规的立法过程也和这差不多。我们要等到法规将施行的前夕,才能看到相关内容,平时就只能听专家一鳞半爪的介绍。“工资条例”是否也要到通过那天才让老百姓看到真容?能不能提早掀开它的“红盖头”?
我们希望提早知道“工资条例”的内容,是出于这样的考虑:第一,“工资条例”是关系到每一个职工切身利益的大事,这部法规究竟说了什么、能否解决问题,大家自然有知情权;第二,立法法规定,立法应该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这得建立在全程参与的基础上,而不是等到已成定局时才与公众见面;第三,在“工资条例”制定时,会遇到许多矛盾,如怎样“调低、限高”、工资协商制度的落实等,不能只是征求专家的意见,难道最具有实践经验的老百姓就想不出一个好点子吗?
我们希望提早知道“工资条例”的内容,还是吸取历史教训的结果。我们知道,所谓立法过程,其实就是不同利益代表博弈的过程。现在的情况是,强势利益集团具有很强的博弈能力,他们既能参与立法,左右立法的进程,同时有自己的利益代言人,还可以直接游说政府,而老百姓往往处于边缘地带,只能被动等待,只能处于被告知的地位。最近的新“拆迁条例”的博弈就是证明,利益集团在游说政府,老百姓的博弈无力,导致新“拆迁条例”草案中的规定“节节败退”而修改。“工资条例”难道还能重蹈覆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