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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版:新闻

两年前减刑释放的陈某重新抓回来了

温州两份检察建议纠正一起不当减刑裁定



  ■通讯员史隽阮家骅

  本报讯日前,温州市检察院经过不懈努力,终于成功纠正了一起不当减刑裁定。据悉,这在我省还是首例。

  2008年,陈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在看守所服刑。2009年7月,看守所认为陈某服刑期间表现不错,于是提请法院对其予以减刑。同年8月19日,温州市中级法院裁定减刑5个月,陈某也于5日后刑满释放。

  2009年12月,温州市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了陈某违法留所服刑的问题。经调查,认为陈某不符合减刑条件。而此时,被释放的陈某早已不知去向。于是,温州市检察院立即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要求撤销对陈某的减刑裁定。今年3月11日,温州市检察院再次向中级法院发函,要求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陈某减刑案重新作出裁定。

  今年5月,温州市中级法院最终作出裁定,认为陈某系违法留所服刑,不具备减刑条件,撤销了之前的减刑裁定。之后,温州市检察院又向该市公安局发去检察建议,要求温州市公安局对陈某予以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收到检察建议后,温州市公安局组织力量,于7月底将陈某重新收监。


浙江法制报新闻02两年前减刑释放的陈某重新抓回来了 2010-08-09 2 2010年08月09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