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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版:新闻

哪些场所该开放应公示


拱墅区文体中心的运动场馆包场给老客户 陈立波摄

免费开放的杭州游泳馆健身中心金霖萍摄
  ■本报记者金霖萍余春红实习生朱小雨

  昨天是8月8日,因为北京奥运会的永恒记忆,这个日子成为全民健身日。去年颁布的《全民健身条例》特别规定:“公共体育设施应在全民健身日向公众免费开放;国家鼓励其他各类体育设施在全民健身日向公众免费开放。” 

  作为条例实施后的首个全民健身日,杭州有多少场馆做到了免费开放,免费开放的程度如何?市民们又有怎样的态度和看法呢?以下,就是记者的探访实录。

  游泳馆最热门

  位于武林广场附近的杭州游泳馆,上午人气非常旺,全场爆满。因为当天的游泳项目全部免费,游泳者比平常多了不少,免费票发放处的工作人员说,上午场的500个名额一早就发光了,后来经领导同意,又发放了100个备用名额。昨天,游泳馆所有工作人员全部到岗。 

  上午10点,记者在游泳馆入口处遇见了前来巡视的杭州市体育局局长赵荣福。他一身运动装,胸前贴了一张“全民健身日”的小胸贴,在入口处当起了宣传员:“你们游完泳的,或者还没排上队的,可以到隔壁的健身中心去打羽毛球、乒乓球、保龄球,那里一样是免费的!” 

  赵荣福说,昨天免费开放的市级体育场馆一共有5个:市体育馆、市体育中心、市游泳馆、大关游泳中心、市体校体育馆;此外,杭州下属13个市、县、区的“一场两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均免费对外开放。

  “免费开放”大打折扣

  然而,记者在采访中却发现,除了赵荣福亲临的杭州游泳馆外,其他体育场馆的免费开放却打了折扣。 

  杭州市拱墅区文体中心8楼是一个羽毛球馆。记者赶到现场时,这里早已热火朝天。然而,记者却发现,在这里打球的人都是包年使用场地的老客户,免费打球的人一个都没有。管理人员为难地告诉记者,因为场地早就包给了老客户,实在是没有空余场地提供给临时来打球的人。 

  与拱墅区文体中心境遇相似的还有杭州市体育馆。那里乒乓球馆的免费开放时间仅限上午,因为其他时段的场地均已被客户提前包场。

  在西湖体育馆,前来锻炼的市民均被告知下午3点以后才能免费入场锻炼。记者在现场看到,北京一家电视台正在体育馆内进行一场竞技节目的录制,很多前来锻炼的市民都被拉去做了节目观众。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体育馆之前已经将羽毛球场馆出租给电视台录制节目,而出于活动安保的需要,在下午3点活动结束前,市民都不能进场锻炼,只接受3点之后的场地预约。 

  “按规定,全民健身日一整天都要向公众免费开放的,现在这样,打了多少折扣啊,大热天的让我们白跑一趟。”体育馆大门外,和女儿一起来打羽毛球的张女士一边擦汗一边说。 (下转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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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哪类体育设施属于公共体育设施呢?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规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举办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向公众开放用于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公益性的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青少年宫、工人文化宫等的建筑物、场地和设备。

  “由于有些场馆不是单纯地由国家投资或社会力量举办,可能有商业化的运作,有企业的投入,在这种情况下,就属于是那种鼓励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的一类场馆。”浙江正甬律师事务所律师上官明泓指出,应当开放的场馆,不按法律规定予以开放,公众可向当地教育、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反映,由相关部门责令其开放。

  作为一名普通市民,我们怎样才能知道哪些场馆是免费开放的呢?对此,上官明泓呼吁体育主管部门对当地公共体育设施进行一次调查界定,明确哪些是必须免费开放的公共体育设施,并将结果公之于众,在保障市民知情权的同时,也接受社会监督。

  上官明泓还认为,法规规定的全民健身日免费开放,即8月8日全天,实际操作中,应以日常的开放时间为准。《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第31条规定,“公共体育设施除赛事、维修、保养外,应当全年向公众开放。开放时间,不得少于省体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最低时限。在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假、暑假期间,应当适当延长开放时间,并增设适合学生特点的健身项目。具体开放时间应当向公众公示。”

  “因此,公共体育设施运营方不能拿诸如包场、出租等原因为借口,单方面缩短免费开放时间。”不过,目前《全民健身条例》并没有对这类行为规定明确的法律责任,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运营方的违法成本。


浙江法制报新闻02哪些场所该开放应公示 2010-08-09 2 2010年08月09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