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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版:实话

官员集资建楼出售是权力自肥

政府是社会的管理者,如果放任官员们集资建房,就意味着他们可以利用手中的权力,任意瓜分由他们所管理的资源和社会财富。



  最近,一篇题为《神木县16名政府官员集资建起17层高楼》的帖子在网上广为流传,帖文直指神木县规划办主任王荣等16名官员集资建楼并公开出售。近日,神木县纪检委介入调查。

  党政机关集资建房早就被相关规定所禁止。建设部等部委2004年出台《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对集资建房规定的要素有三——困难企业、自有土地、对象为无房户或房屋面积不达标户。

  但是,自从福利分房结束之后,真正意义上的个人集资建房虽在一些城市也曾出现,但并未形成主流。集资建房一般是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很多都是建房单位的自有土地,个人一般无法取得集资土地,这是个人集资建房的软肋。

  那么,这16名官员是怎样取得划拨土地,通过土地、建设、规划等部门许可的呢?其中原由不难明白,因为他们之中,有土地、规划等部门的官员,还有前任县长,神通广大。这些人一边管理政务,一边违规拿地,违规通过规划、建设等许可,然后违规建房,这种行为是明显的权力自肥。

  集资建房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享受很多优惠政策,因此只允许收取规定的管理费用,不得有利润。不知道这些政府官员集资建成的住房又如何对外出售?是以商品房名义,还是经适房的名义?从报道来看,许多购房者都是从个人手里购买,一次性付款,价格为每平方米2300元至6000元不等。

  如果进行合理推测,在这些房屋建成前,相关官员就已有约定,每人分多少房屋,然后自行销售或者居住,相信这些人都会拿出部分房屋出卖,销售所得肯定会产生利润。如果是这样,这些官员的行为还涉嫌非法经营,获取不法利益。

  政府是社会的管理者,也是土地等资源的管理者,如果放任官员们集资建房,就意味着他们可以利用手中的权力,任意瓜分由他们所管理的土地资源和社会财富。对这种损公肥私的行为,不能放任不管。


浙江法制报实话07官员集资建楼出售是权力自肥 2010-08-31 2 2010年08月31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