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0年8月31日
童章国、童秋莲、宁波市古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单波与被告你们及王军强、徐胜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0)甬东商初字第265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0)甬东商初字第954号
邵昌华、许秀娣:本院受理原告邵国诉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0年12月2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0)甬鄞商初字第50号
鲍成坚、裘晓晓:本院对原告宁波轿辰今日汽车经纪服务有限公司诉你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0)甬鄞商初字第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0)甬鄞商初字第51号
谢建乃:本院对原告宁波轿辰今日汽车经纪服务有限公司诉你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0)甬鄞商初字第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0)甬鄞商初字第52号
张夫华、应亚芬:本院对原告宁波轿辰今日汽车经纪服务有限公司诉你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0)甬鄞商初字第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0)甬鄞邱商初字第153号
吴红珍、姜吉仁:本院受理原告毛安全诉被告吴红珍、姜吉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告知举证事项和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100000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合议庭由审判员陈建军、人民陪审员郑国华、王磊组成,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邱隘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俞惠明:本院受理原告袁雪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诉请要求你归还借款30万元,支付从2010年6月30日至7月30日的利息60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0年12月6日上午8:40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2010)甬余催字第36号
申请人海安县九鑫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因遗失宁波余姚农村合作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一份(汇票号码为GA/0105308569号,票面金额20000元,出票人宁波天马天烨电器有限公司,收款人余姚市三鼎电源电器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6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0)嘉盐商初字第694号
陈晓忠、梅庆生:本院受理原告张琴华与被告陈晓忠、梅庆生、沈雪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传票等应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海盐县人民法院
(2010)湖吴商初字第275号
黄建芳: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淦泉与被告黄建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0)湖吴商初字第2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0)金浦商初字第2667号
何兴来、张丽霞:本院受理原告陈巧兰与被告何兴来、张丽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俩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0年12月3日上午9:20在浦江县人民法院简案庭405办公室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0)金浦商初字第2403号
方庭韩、傅再芳:本院受理原告郑炼星诉你们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0年12月8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0)金浦商初字第613号
方旭根(庚)、黄小英:本院受理的原告朱新富诉你们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0)金浦商初字第6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0)金浦商初字第1071号
黄余庆:本院受理的原告陈音颖诉你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0)金浦商初字第10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0)金浦商初字第2622号
葛海燕:本院受理原告张华梁诉被告葛海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洪秀珍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楼天兰,人民陪审员楼巧珍组成合议庭,定于2010年12月1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0)金浦商初字第1200号
严红松:本院对原告方文霞诉被告严红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金浦商初字第12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0)金浦商初字第1574号
毛方莹:本院受理张长征诉毛方莹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0年12月9日下午14点0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0)金浦商初字第2194号
吴志远、张海燕:本院受理徐升级诉吴志远、张海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0年12月9日下午15点0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0)金浦商初字第2555号
楼瑞坩:本院受理傅海东诉楼瑞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0年12月9日下午14点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09)衢柯民商初字第1061号
浙江龙游成大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衢州市衢江区中小企业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2009)衢柯民商初字第106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0年6月23日依法公开拍卖你公司的厂房及土地使用权,拍卖款960万元履行你公司应承担债务后尚余3757422.25元,你公司可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持有效证明到本院执行局办理退款手续。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