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只配建在“毒地”上?
执法执纪部门岂能任由这种“示范”作用四处扩散,让发展只见经济不见人,或者说只见有钱有势之人,不见穷人与弱者!
天天朝夕相处的房子底下,竟然曾经是一座运转了数十年的化工厂的土地,含有锑等有害金属,而且,这些污染物并没有得到有效处理。而这样一片埋藏着污染物的土地上建成的经适房,居然被评为国家康居示范小区!
不过,转念一想,这片小区的确很能起到“示范”作用。究竟如何“示范”,且听我娓娓道来。
首先,为政府的“土地财政”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紧临长江,风景优美,这样一片黄金地段,本来可以卖出个天价,却因地底下有污染物,开发商可能望而却步。所以,政府将这片产生不了巨大经济效益的土地作为经济适用房用地,反正经济适用房本身产生不了什么经济效益。眼下,城市不断扩张,一些原先的化工厂用地逐渐被圈入城市里面。这些土地如何处置,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如何解决,或者说,如何实现土地效益最大化,武汉这个小区可谓是提供了绝佳的“示范”。
其次,为建房不经环评先斩后奏提供“示范”。按规定,在有污染的土地上建房,应当先经过环评,再由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立项。而武汉这个小区却是未经环评便已获国土、规划部门审批,开工3个月后才进行环评。如此先斩后奏的结果是死猪不怕开水烫,用一位退休老工人的话来说“房子都建起来了,难道能推倒”。结果只能叫开发商进行些不痛不痒的修补。这给其他地方的启示就是:管它有无环评,先批准建设起来再说,如此才能让非法建房迅速洗白。
再次,为各地开发商侵犯公民知情权提供了绝佳的“示范”。按照武汉市环保局环评批复文件要求,开发商售房时向购房者公示相关环境信息,且在购房合同中明示可能存在的环境影响。但实际上,作为武汉知名国有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江岸房地产公司,在该小区的宣传材料、销售材料以及售房合同中,没有任何与环境有关的信息。知名国企都能如此漠视公民的知情权,其他开发商受此鼓舞,会不会变本加利地侵犯公民的知情权,就不得而知了。
具有如此之多“示范”作用的长江明珠经适房小区,要想不成为“国家康居示范小区”都难。只是,执法执纪部门岂能任由这种“示范”作用四处扩散,让发展只见经济不见人,或者说只见有钱有势之人,不见穷人与弱者!
■杨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