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房改造与旧城改建
要分分清
专家称:人大不应直接参与
旧房改造拆迁
■《新京报》郭少峰杨华云
近日公布的《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经市、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对此,有人担心拆迁户的利益难以得到保障。
专家观点
旧房改造不同于旧城改建
北大法学院教授沈岿:新条例征求意见的规定也就是一个民主化决策的程序。
其实,一个城市的更新是不可避免的,但旧城区改建通常情况下是一个一揽子计划,而不仅仅是一个项目,其中有绿地、公共设施、写字楼、安居工程建设等,是一整片建设,这个计划还涉及到其他利益,得让地方人大做决定。
不过,旧城改建和旧房改造是两个概念,旧房改造涉及的一般就是一个社区或者是社区中的两三栋楼。因此,旧房改造还是要征求绝大多数人的意见,不能由政府说了算。而旧城改建还牵涉其他公共利益,要提交人大审议通过。
当然,这也可能会有一个问题,一旦由人大通过了决议,这样安居工程就有了合法性,这时候被征收人如果有异议,对他们的救济就很难实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