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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版:说法

白酒里掺进自来水

自酿“苦酒”被判徒刑和罚金



  近日,桐乡市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70000元。 

  案情:何某,三十岁出头,重庆人,十几岁开始就出来讨生活,后来做卖酒的生意,由于头脑灵活生意做得还算可以,在同龄的老乡眼中何某也是小有成就。 

  2010年6月,何某发现有些乡镇小店在卖兑水的白酒,而且生意还不错,于是动了歪脑筋,他在桐乡濮院镇偏僻的地方租了一个仓库,然后利用原先的生意关系,从老家进了一些60度左右的高度白酒,在白酒中添加自来水、蛋白糖等进行勾兑,制成了不同度数的“白酒”“、杨梅酒”,包装后进行出售。 

  一条财路就这样被何某打开了,由于“价廉物美”,再加上原来就有销售渠道,他的生意好得不得了,到案发时的短短几个月,他已经卖掉了约14吨的勾兑酒,销售金额达13万余元。今年1月,何某东窗事发,他的假白酒被人举报。 

  点评:何某销售用水勾兑的不合格白酒,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归案后,他的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主动预缴罚金,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适用缓刑。


浙江法制报说法06白酒里掺进自来水 2011-06-14 2 2011年06月14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