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怕审核权“过期”急“提现”
结果“提”来了5年刑期
■通讯员余新兵 陈小秋
本报讯对工程造价负有审核确认义务的国企造价工程师,不但不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反而利用精通工程预决算的便利,收受贿赂为承包方做起了预决算业务。近日,经开化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郑某被判5年有期徒刑。
郑某原系衢州市某国有独资企业造价工程师,主要负责对承包方的预算、变更造价、决算进行审核,剔除不合理的工程报价。2007年春节前,朱某为了让郑某在审核其承包工程的预算、变更造价和决算时给予关照,送给郑某超市购物卡2000元,郑某如数收下。此后,郑某多次收受朱某贿赂,帮忙朱某制作预决算材料,并由自己审核通过。
尝到甜头后,郑某认为如果不趁自己手里还有点审核权的时候多赚点“外快”,等到退休就没有机会了,于是更加肆无忌惮地收受贿赂。2008年年底,琚某为与郑某搞好关系,在工程预决算审核之前就一次性给予郑某1万元现金。郑某推辞一下就“笑纳”了,迎合了琚某的要求帮其制作变更造价单和决算汇总表,并快速审核,没有削减工程量和工程款。事后,琚某又给郑某2万元现金,郑某全额收受。郑某还收受郭某、童某等人的现金或购物卡,为他们提供审核便利。
开化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国企造价工程师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朱某、琚某等人贿赂76500元,在审核工程预算、变更造价、结算时为他人谋取利益,犯受贿罪,判处郑某5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