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公告
黄家忠:俞慧芳已于2011年6月13日将新昌县文体路14号房屋的租金人民币6万元整提存我处。请您于2016年6月13日之前,持本通知书、身份证明(委托代领的应持委托书)、房屋租赁合同原件、银行存折或法院、仲裁机构的判决、裁定文书到我处领取。提存费用由您承担。逾期不领取,提存标的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我处联系地址:新昌县鼓山中路101号司法局内二楼办证室(1),电话:86023503,邮编:312500。
浙江省新昌县公证处
201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