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浙江美高实业有限公司、杭州众逸实业有限公司、孙建宏、黄小燕: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诉你们票据纠纷一案,案号为(2010)杭上商初字第2209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0)杭上商初字第2210号
浙江美高实业有限公司、杭州众逸实业有限公司、孙建宏、黄小燕: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诉你们票据纠纷一案,案号为(2010)杭上商初字第2210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上商初字第112号
沈月儿、吴志龙:本院受理原告郑怡康、姚庆国诉你们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1)杭上商初字第1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2011)杭上商初字第490号
赵国伟:本院受理原告郑道力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杭上商初字第490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上商初字第30号
张继伟: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杭木建筑门窗有限公司诉被告张继伟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杭上商初字第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2011)杭上民初字第1110号
范仲敏、范仲春、许坚强:本院受理原告陈慕群诉被告武义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范仲敏、范仲春、许坚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13号法庭开庭审理。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上法商初字第492号
朱杭华:本院受理原告陈学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0)杭上商初字第2190号
杨溢:陈卫良诉你与郭杉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下商初字第103号
陈桦、孙钢娟、陈加章: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延安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杭下商初字第10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下商初字第932号
徐红辉: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国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下商初字第867号
沈啸: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杭州分行诉你信用卡透支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下商初字第710号
陆凯: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杭州分行诉你信用卡透支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下商初字第895号
潘小华:本院受理原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信用卡透支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下商初字第31号
浙江中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拓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1)杭下商初字第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下商初字第214号
孙伟忠:本院受理原告何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杭下商初字第2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下商初字第1号
上海航空天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马晓光、王从容: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五矿金和进出口有限公司诉你们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1)杭下商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偿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下催字第38号
本院于2011年4月26日受理了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银行承兑汇票(第GA/0100132799号,出票日期2010年7月15日,出票金额200000元。出票人:振石集团浙江巨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账号:2000276243000109,付款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收款人:巨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账号:201000002225081,开户银行:浙江省桐乡市信用联社营业部。持票人: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1年7月6日作出(2011)杭下催字第38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西民初字第1302号
金秋良:本院受理杭州怡缘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你方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8: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336法庭开庭审理。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1)杭西商初字第36号
杭州石浦渔老大餐饮有限公司、叶玉娣:上诉人戴照光就(2011)杭西商初字第36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1)杭西商初字第366号
杭州石浦渔老大餐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黄国民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1)杭西商初字第3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1)杭西执民字第193号
陈德清: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信义支行诉周建春、陈德清、金华创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楼燕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拍卖被执行人陈德清与曾定祖共有的位于浙江省金华市人民东路1号的房地产中属于被执行人陈德清的50%份额的执行裁定书。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杭州恒信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恒估(2011)鉴字第110601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1)杭西执民字第193号执行裁定书。浙恒估(2011)鉴字第110601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载明:陈德清与曾定祖共有的位于浙江省金华市人民东路1号的房地产市场价值为人民币806万元,司法处置价为人民币644.8万元。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1)杭西执民字第193号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被执行人陈德清与曾定祖共有的位于浙江省金华市人民东路1号的房地产中属于被执行人陈德清的50%份额。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1)杭西商初字第762号
郭靖、郭旭东:本院已受理原告周江平、周新良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1)杭西民初字第1290号
姜旭伟:本院受理原告俞燕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62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1)杭西泗民初字第17号
姜顺水:原告杭州小天鹅康华洗衣有限公司诉你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杭西泗民初字第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1)杭西泗商初字第62号
顾斌华:原告任佰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杭西泗商初字第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1)杭西泗商初字第81号
葛金福:本院对原告郭向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杭西泗商初字第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