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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版:说法

“查酒驾嘛,我是女的,不会被查到。”

此“豪放女”被判刑检察官:行车状态会“出卖”你,醉驾入刑不分男女



  在大多数人的印象中,男性更容易酒后驾车出事。然而,海宁市区的一起交通事故,牵出了醉酒驾车还找人顶包的女司机刘某。近日,经海宁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刘某被海宁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15天,并处罚金2000元。目前,判决已生效,这也是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嘉兴首例女性醉驾入刑案。 

  案情回放: 

  今年5月23日凌晨,海宁市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到报警的交警在现场发现一名男性驾驶员。这名男子称事故出了20分钟左右,但交警对事故现场勘察后发现,事故发生已近1个小时。在交警的追问下,这名男子迫于压力,承认自己是替朋友顶包的。后交警通过调取事发地附近的监控,找到了肇事女司机刘某的行踪。 

  刘某是海宁本地人,1988年出生,初中文化,在一家服装店里当销售员。当晚,她在家里喝了两瓶黄酒,后出去吃夜宵时又喝了半斤劲酒。“查酒驾嘛,我是女的,不会被查到。”抱着这种侥幸心理,刘某开车上了路。结果还没等交警来查,她自己已经“飘”了起来,左转弯时与路边的台阶相撞。怕被交警抓到,刘某就和坐在副驾驶室的朋友互换了位置,但感觉还是不保险,就索性找人顶替。后经鉴定,刘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38毫克/100毫升,系醉酒驾驶。 

  检察官提醒: 

  由于近段时间查到的醉驾司机以男性居多,容易给人造成一个错觉:交警查酒驾多针对男性驾驶员。个别女性驾驶员便抱着和刘某类似的侥幸心理,喝酒后仍开车上路。其实,从目前全国各地的情况来看,被逮到的醉驾女司机还真不少。即使交警不特别“关照”女司机,但若喝了酒,行车的状态也会“出卖”她们自己的。所以,请谨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醉驾入刑不分男女”。


浙江法制报说法06“查酒驾嘛,我是女的,不会被查到。” 2011-07-11 2 2011年07月11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