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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版:说法

法院公告



  2011年7月11日

   (2011)杭上民初字第1311号 

  杭州方基货运出租有限公司、李松根:本院受理原告陈雪平诉你们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下商初字第271号 

  周红明:我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山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杭下商初字第27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下商初字第53号 

  傅江波、吴菁:我院受理原告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1)杭下商初字第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下商初字第261号 

  吴军阳:我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山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杭下商初字第26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下商初字第277号 

  沈勇:我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山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杭下商初字第2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下商初字第999号 

  申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下商初字第894号 

  汤文刚:本院受理原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下商初字第896号 

  孙炯:本院受理原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西商外初字第15号 

  金煌:本院在审理原告联强国际贸易(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诉被告浙江东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浙江德骏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徐纬、俞伟、金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和应诉通知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625法庭开庭审理。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1)杭西商初字第41号 

  杭州汇康木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杭西商初字第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1)杭西泗民初字第196号 

  顾仲根:原告陈洪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上泗法庭开庭审理。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1)杭滨催字第13号 

  申请人海门依科过滤设备有限公司因其遗失支付银行为杭州银行滨江支行号码为3130005121811177的银行承兑汇票,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该票据记载: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整,出票日期为2011年5月4日,汇票到期日为2011年11月4日,出票人为杭州千诺轻纺有限公司,收款人为绍兴县轻纺原料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被背书人为杭州萧山临浦镇腾红纺织品经营部、绍兴闻翔远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浙江闻翔家纺服饰有限公司、江苏牛牌纺织机械有限公司、海门依科过滤设备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的行为无效。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1)甬北商初字第208号 

  申玮:本院受理顾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案定于2011年10月1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1)甬东商初字第809号 

  姚美玉、蒋振华、蒋延龙、象山资源针织厂: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1年10月21日上午8:45,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1)甬东商初字第810号 

  姚美玉、蒋振华、蒋延龙、象山资源针织厂: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1年10月21日上午9:00,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1)甬东商初字第805号 

  姚美玉、蒋振华、黄良叶、王丹红、励刚、林飞、陆素海、徐巧燕、象山鑫叶制衣厂、象山创润针织有限公司、象山磊昊针织厂、象山资源针织厂: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1年10月21日上午9:15,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1)甬东商初字第807号 

  姚美玉、蒋振华、黄良叶、王丹红、励刚、林飞、陆素海、徐巧燕、象山鑫叶制衣厂、象山创润针织有限公司、象山磊昊针织厂、象山资源针织厂: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1年10月21日上午9:45,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1)甬东商初字第808号 

  姚美玉、蒋振华、黄良叶、王丹红、励刚、林飞、陆素海、徐巧燕、象山鑫叶制衣厂、象山创润针织有限公司、象山磊昊针织厂、象山资源针织厂: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1年10月21日上午10:45,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1)甬东商初字第470号 

  吴作足、蒋美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支行与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1)甬东商初字第4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1)甬东商初字第447号 

  黄晓峰:本院受理原告赵红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甬东商初字第4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1)甬东商初字第448号 

  黄晓峰:本院受理原告甬港现代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甬东商初字第4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1)甬海商初字第525号 

  项军、林寅丰: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1)甬海商初字第5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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