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
虞月桥:
本委已受理朱孝兵诉被申请人浙江宝业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一第三人海盐秦山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第二第三人虞月桥要求工伤待遇金争议一案(盐劳仲案〔2011〕第7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组庭人员及开庭通知书、回避申请书、申诉书副本、仲裁告知书、证据副本、送达地址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与相关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11年10月18日下午15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浙江省海盐县武原镇绮园路66号劳动保障局四号楼二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请在闭庭后的15日内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海盐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