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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版:维权

公告



夏晓夫,

     你从1996年12月起连续无故旷工至今,县委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对你做出辞退决定,请你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单位领取辞退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同时,你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90条的规定提出复核或申诉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该辞退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中共岱山县委统战部

              2011年7月28日


浙江法制报维权04公告 2011-07-28 2 2011年07月28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