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数字报纸


06版:说法

“不满十八周岁”指前罪还是后罪?



  梅先生问:

  张某因盗窃二次犯罪,其前一次犯罪不满十八周岁,后一次犯罪刚满十八周岁。请问,其是否应适用刑法修正案(八)第六项“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的规定?

  本报作答:刑法修正案(八)第六项规定的:将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这里所讲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应当指的是,只要前后罪之一属于“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就不能成立为普通累犯。


浙江法制报说法06“不满十八周岁”指前罪还是后罪? 2011-07-29 2 2011年07月29日 星期五